日本政府、虚拟货币中介业的新设及客户资产的保全强化 改正资金结算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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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img.gateio.im/social/moments-b07168d22cb009f8ee48a77480ff0090019283746574839201## 加密货币法规修订

与加密资产(虚拟币)相关的规则纳入的修正资金结算法于6日,在参议院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并正式成立。

此次法案包含了新设的加密资产服务“中介业务”,于今年3月提交国会。修订的目的是为了应对金融数字化等进展,确保用户保护的同时,促进创新。

此次修正中备受关注的内容是上述中介业务的设立。要点如下。

内阁总理大臣注册的人员可以在不接受电子支付手段等交易商及加密资产交换商注册的情况下,从事电子支付手段和加密资产服务中介业务。

仲介业的新设是对以往的监管进行放宽。以前,在日本从事加密资产业务时,需要注册为交易商,即使是进行将交易商与用户联系起来的业务,也会受到与交易商相同的监管。

另一方面,根据新规则,仅仅进行将交易所与用户联系起来的业务的企业将被归类为中介业务,并将引入与交易所不同的注册制度。这旨在放宽监管,创造一个企业更容易提供服务的环境。

关于中介业务的新设,预计游戏企业开展业务的障碍将降低。日经新闻在3月报道称,Mercari、SBI证券、Monex证券等对中介业务表现出兴趣。

) 国内保有命令也已引入

此次修订中另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是关于投资者资产保全的规则。这是基于海外交易所FTX破产而引入的规则,是对监管的加强。要点如下。

内阁总理大臣可以在认定为为了公益或用户保护必要且适当的情况下,命令加密资产交易商等在国内保有其资产中由政令规定的部分。

根据现有规则,像FTX Japan这样的提供加密资产衍生品服务的经营者,可以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发出国内持有命令。

另一方面,如果只处理加密资产现货的企业的海外机构破产,由于适用于这些企业的资金结算法没有资产国内持有命令的规定,因此无法防止资产的国外流出。

因此,此次修正案在资金决定法中引入了规定,如果仅处理加密资产现货的经营者的资产有可能流出国外,可以发布资产国内保有命令。这样可以进一步防止资产流出国外。

此次通过的法案将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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