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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法律困境:从CFTC诉讼看注册实体的必要性
DAO的法律结构:从美国CFTC对DAO的诉讼说起
摘要
近日,Ooki DAO遭遇诉讼,参与投票的成员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这一情况虽然令人震惊,但早已在法律界人士的预料之中。DAO并非法外之地,当法律责任产生时,无实体DAO会给成员带来巨大风险。许多DAO正在寻求建立更成熟的法律结构,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会、非法人非营利协会和特别目的信托等成为常见选择。
第一部分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于9月23日公布了针对DeFi协议bZx的执法行动。CFTC指控该协议非法提供杠杆和保证金期货交易,从事只有注册期货佣金商(FCM)才能进行的活动,并未能执行KYC等金融监管要求。因此,CFTC对bZeroX, LLC以及bZx协议两位创始人提起诉讼,并提出每方25万美元的和解罚金。
同时,CFTC决定对bZx背后的DAO提起民事诉讼,原因是去年8月23日bZx团队将协议控制权转交给bZx DAO(后更名为Ooki DAO)以规避监管,并在社区中宣传这种做法可以逃避监管。诉讼目的包括要求赔偿、退回非法所得、民事罚款、禁止交易及注册,以及禁止其他违反CEA及CFTC监管条例的行为。
这一行动引发了Web3界的广泛批评,即使在CFTC内部也存在分歧。CFTC委员Summer K. Mersinger公开表示反对,并在CFTC官网发布了自己的意见。她认为,执法机构对DAO及其成员采取的行动正在涉足未知的法律领域,这一决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且未广泛征求意见。
本文不深入讨论bZx是否违规及如何违规,而是聚焦于DAO的法律结构及相应责任。
CFTC的这次行动在DAO领域引起了巨大震动,主要原因是bZx协议背后的DAO成员可能需要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判断是否为成员的标准是是否在DAO中参与过投票,因为投票代表对组织运行施加了影响。尽管这看似离谱,但过去已有无数法律专业人士提醒过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即如果一个DAO没有法律实体,当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被认定为普通合伙企业,导致所有DAO成员都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目前各种DAO积极推进实体注册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尽管之前大多数人意识到这种风险,但几乎没有人认为DAO成员会真的承担连带责任。一方面,大部分社区类型的DAO连基本业务都还没有建立,自认为风险不大,因此缺乏紧迫的风险意识。另一方面,要真正执行对DAO成员的处罚,执行难度巨大。大多数DAO成员都是匿名的,只有一个地址。如何追踪,执法成本有多高?除非涉及重大案件需要FBI介入,否则谁会为了一点罚款去花费大量精力追查分布在全球各地的数千上万个匿名地址。即使只追究投过票的地址,一般来说几个提案汇总下来,也有几百个。大家都认为法不责众,而且都自觉问心无愧。
这次事件虽然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但个人判断这次可能雷声大雨点小,主要是为了震慑。主要目的是警告DeFi协议的运营方,不要以为将运营权限交给DAO就能逃避责任,同时也提醒社区不要轻易背锅。CFTC在声明中也提到,"这些行动是CFTC在快速发展的去中心化金融环境中保护美国客户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
这次事件让大家更清楚地认识到一个事实:在现行法律体系下,DAO需要,也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DAO来说,在适当的时机(越早越好)形成更完善的组织法律结构几乎成为了必选项。(当然,一定会有一些DAO追求纯粹的加密原生,拒绝接受监管,通过各种设计实现抗审查。这类DAO在加密世界里肯定会长期存在,但可能不会成为主流形态)
再次回顾不注册实体的弊端,如果您不是第一次关注这个方向,可能已经在多处看到过类似的解释,主要有三点:
无实体DAO潜在会被认定为普通合伙企业,成员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正是现在bZx面临的情况。
税务风险,无实体的情况下,成员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税务责任,即使个人没有收到任何收益。
链下世界的活动受限,没有实体有时会很难与传统世界的实体互动,如签订合同。而大量DAO的业务早已超出链上范畴,进入链下世界。
以上任何一个问题都会对DAO的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部分
那么,如果要注册,应该在哪里注册,注册什么类型呢?
以下列举了常见的方案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LLC)
在美国,DAO可以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LLC),使其完全符合美国法律和后续税收要求。在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成员管理,不需要董事会、经理或领导,这一特点使LLC能很方便地被DAO使用。特拉华州、怀俄明州等已经明确接受DAO形态的组织注册LLC。
LLC可以以营利为目的,选择注册LLC的多为投资DAO。尽管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条例,他们大多要求成员为合格投资者,并将成员上限定为99人。这样即使未来面临监管,也能最大程度确保合规。
也有一些投资团体注册LLC但将自己定义为投资俱乐部(Investment Club)。这可以看作是简化版的Venture DAO。这个名称并非随意使用,SEC有明确的条例说明什么样的团队算是投资俱乐部,如果一个投资集体符合投资俱乐部的条件,则可以不受SEC监管。但凡事有得必有失,投资俱乐部也有99人的上限要求,而最麻烦的要求是所有成员都必须主动参与每一个投资决策。即使只有一个成员在某一个投资事务上没有参与,都可能被SEC认定为违规。
最近还有一家机构提出了sDAO的概念,它将允许在合规的前提下将成员上限提高到499人并进行特定类别的投资,但要求所有参与者都是美国公民。相比之下,LLC对成员没有国籍限制。目前这一方案还在验证过程中,暂时没有太多细节。
今年初,马绍尔群岛修订了《非营利实体法》,允许任何DAO在该国注册为非营利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经营,同时享有税务豁免。该法律允许在单独某个人对整个DAO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注册。这是美国结构的离岸版本,但不受美国联邦法律约束。尽管马绍尔版的LLC可以正常开展经营性业务,但不得给DAO成员分配收入或利润,因此不适用于投资类型的DAO。
海外基金会
相比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DAO,目前选择在世界不同地点注册基金会的更多。基金会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是"无所有者"的,如果发生意外情况,这将减少创始团队的法律责任。在岸基金会的流行地点为瑞士和新加坡。它们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护,但DAO需要为收入纳税。离岸注册地多为开曼群岛、BVI等地。其中开曼群岛对token发行比较友好,这也是目前相当多DAO的选择。在岸和离岸的主要区别在于离岸有税务豁免。基金会由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去中心化水平,不过代币持有者可以通过投票指导理事会或董事会采取行动。基金会在DAO流行之前就已被区块链相关组织大量使用,大家相对熟悉这个模式。
有限合作协会 (LCA)
LCA是传统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混合体,提供了比传统合作社更大的灵活性,尤其是在投资方面。LCA可以很好地将DAO的治理协议和协会章程结构化,接受不同类型参与者的投票治理权,同时遵守合作原则。科罗拉多州针对LCA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案,因此获得了众多DAO的认可。
非法人非营利协会(UNA, Unincorporated Nonprofit Association)
UNA是近一年来大家重点探索的新形态。UNA允许非常灵活地认定成员,允许成员匿名,允许方便的流动,这些特点与现有的社区类DAO能很好地适配。UNA可以经营盈利性业务,但整个组织需要保持非营利性,因为不能有利润分配。但UNA是个相对较新的实践,美国各州目前对UNA的理解也都不尽相同,缺乏相应的判例,这可能会导致UNA在特定情况下不被认可从而引发风险。另外,UNA更适用于主要人员和业务活动依托美国的DAO,组织需在美国纳税。
特殊目的信托
特殊目的信托的形态一般是DAO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给受托人,并通过信托协议委托受托人进行业务活动。这样既解决了线下实体的问题,也能够让DAO成员和受托人都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将法律结构引入DAO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遵守为传统组织设计的规范可能会损害DAO的去中心化和自由度。特别是绝大部分法律结构都需要政府的审批才能完成。而根据根西岛法律成立的特别目的信托消除了这一问题。它无需政府审批,无需保持汇报。依据信托协议发生资产转移时该信托即生效。但特别目的信托应用的场景主要是代表DAO里的委员会或者SubDAO进行特定的业务,将整个DAO包装为信托结构目前还有待探索。
以上讨论的所有方案都解决了最初提出的三个问题。但在此基础上,各有自己的特点。DAO的法律结构在实际设计中要适配的情况往往是复杂的,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主要参与成员所在国家区域,期望的治理结构,去中心化程度,主要的业务方向,DAO的成员规模和持续性,Token策略,SubDAO策略,注册成本等。
关于DAO的法律结构和相关实践是很新的领域,还并没有形成普遍共识和最佳实践,有待进一步探索。
作者并非法律从业人士,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部分内容可能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