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加密監管格局:趨同與分化並存近年來,隨着加密市場日益受到關注,各國紛紛出臺監管政策。從美國SEC與加密企業的持續博弈,到歐盟的MiCA法案,再到新興經濟體在創新與風險間的權衡,全球加密監管格局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復雜性與多樣性。本文將展開加密監管世界地圖,探討這場全球監管浪潮下的隱祕脈絡。## 亞洲### 大中華區#### 中國香港香港將加密資產視爲"虛擬資產"而非貨幣,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監管。2023年修訂《打擊洗錢條例》,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獲得牌照。SFC負責牌照發放,目前已有數家機構獲得牌照,另有多家機構正在申請中。持牌交易所可服務散戶。比特幣和以太坊ETF已於2024年在香港上市。香港通過積極擁抱Web3和虛擬資產,旨在鞏固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在中國大陸全面禁止加密貨幣的背景下,香港選擇了一條不同路徑,積極構建受監管的虛擬資產市場。允許散戶參與和推出ETF,是其吸引全球加密資本和人才、提升市場流動性和國際競爭力的關鍵舉措。#### 中國臺灣臺灣對加密貨幣持謹慎態度,不承認其貨幣地位,但對其作爲投機性數字商品進行監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是主管機構。2025年3月宣布起草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的法律,旨在從基本註冊框架轉向全面的許可制度。#### 中國大陸中國大陸全面禁止加密資產的交易和所有相關金融活動。中國人民銀行認爲加密貨幣擾亂金融系統,並爲違法活動提供便利。自2013年起,中國大陸的銀行被禁止從事加密貨幣業務。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全面禁止與虛擬貨幣結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關的服務。然而,在司法實踐上,虛擬貨幣具有相應的財產屬性,在民事和刑事領域已基本形成共識。部分判例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認定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虛擬財產,應當受法律保護。#### 新加坡新加坡將加密資產視爲"支付工具/商品"。2022年頒布的《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對交易所和穩定幣進行監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爲加密企業頒發三類牌照:貨幣兌換、標準支付和大型支付機構,目前已有超過20家機構獲得牌照。#### 韓國韓國將加密資產視爲"合法資產",但非法定貨幣。《數字資產基本法》(DABA)草案正在推進中。韓國實行實名制交易所許可制度,目前已有5家主要交易所獲得牌照。韓國市場主要由本土交易所主導,並禁止外國交易所直接服務韓國居民。#### 印度尼西亞印尼正經歷加密資產監管權從商品期貨交易監管局(Bappebti)轉移至金融服務管理局(OJK)的變化。2024年第27號OJK條例將於2025年1月10日生效,爲數字資產交易所、清算機構、托管方和交易商設定了嚴格要求。所有數字金融資產交易提供商必須在2025年7月前完全遵守新規定。#### 泰國泰國允許擁有、交易和挖礦加密貨幣,並對通過持牌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進行的加密貨幣銷售收入免徵五年資本利得稅。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負責監管加密市場。交易所必須獲得官方許可,並需註冊爲泰國公司。SEC已對未獲本地牌照的全球加密交易所採取措施,阻止其在泰國運營。#### 日本日本是全球最早明確承認加密貨幣法律地位的國家之一。《支付服務法》將加密資產承認爲"合法支付手段"。金融廳(FSA)負責監管加密市場,目前已有45家持牌機構。日本市場主要由本土交易所主導,國際平台若要進入通常需通過合資方式。## 歐洲### 歐盟歐盟通過《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構建了統一的監管框架。MiCA將加密資產定義爲"合法支付工具,但非法定貨幣"。該法案已於2024年12月30日全面生效,適用於歐洲30個國家。MiCA採用"一地發牌,全域通用"模式,大大簡化了合規流程。### 英國英國將加密資產視爲"個人財產"。《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2023)已將加密資產納入監管範圍。金融行爲監管局(FCA)負責發放相關牌照。英國目前沒有強制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牌照,但加密資產企業必須向FCA註冊並遵守反洗錢規定。### 俄羅斯俄羅斯將加密資產歸類爲"財產"以進行沒收,同時又聲明"不是支付手段"。2024年10月和11月開始實施兩項與加密貨幣挖礦相關的法案,引入了挖礦業務的法律定義和註冊要求。然而,截至2024年末,只有30%的加密貨幣礦工向聯邦稅務局註冊。### 瑞士瑞士在加密貨幣監管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加密資產在瑞士是合法的,但不被視爲法定貨幣。2020年通過的《區塊鏈法案》全面定義了代幣權利。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負責頒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牌照。楚格州還試點推行了"加密友好"的監管沙盒。## 美洲### 美國美國的加密資產監管格局呈現出顯著的州際差異和聯邦層面缺乏統一立法的特點。在聯邦層面,美國國稅局(IRS)將加密資產視爲"財產"。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要依據證券法對代幣進行監管。紐約州設有嚴格的BitLicense牌照制度。GENIUS穩定幣法案目前正在審議中。### 薩爾瓦多薩爾瓦多曾於2022年承認比特幣爲法定貨幣,但隨後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壓力而放棄。目前,比特幣在法律上是非法定貨幣,但仍允許私人使用。薩爾瓦多頒布了《數字資產發行法》(2024),國家數字資產委員會(NCDA)負責監管。### 阿根廷阿根廷允許使用和交易加密貨幣,但不視其爲法定貨幣。2024年頒布的第27739號法律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納入法律和金融框架。自2024年起,VASP必須在阿根廷金融監管機構Comisión Nacional de Valores(CNV)註冊才能提供加密服務。## 中東### 阿聯酋阿聯酋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採取積極態度。迪拜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迪拜金融服務局(DFSA)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場(ADGM)等機構共同構建了全面的監管框架。這種協作的監管方法確保數字資產被整合到法律體系中,促進創新的同時防範濫用。### 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對加密貨幣採取審慎態度,這在很大程度上受伊斯蘭教法影響。銀行系統完全禁止使用加密貨幣。沙特阿拉伯貨幣管理局(SAMA)和資本市場管理局(CMA)強調對加密貨幣創新採取"審慎方法"。該國正積極推動區塊鏈採用,並參與CBDC試點項目。### 巴林巴林是中東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監管先行者。巴林中央銀行(CBB)《資本市場規則手冊》下的《加密資產模塊》(CRA)構建了全面監管框架。巴林境內從事受監管加密資產服務需獲CBB加密資產許可證,涵蓋訂單處理、交易等服務。### 以色列以色列無專門加密貨幣全面法律,稅收上視加密貨幣爲資產而非貨幣。資本市場管理局(CMA)是主管機構,要求虛擬貨幣經紀商、托管人持牌。證券管理局(ISA)監管加密貨幣證券相關活動。以色列銀行正研究"數字謝克爾",並於2024年啓動測試。## 非洲### 尼日利亞尼日利亞的加密貨幣監管經歷了從限制到正式監管的轉變。2023年12月,尼日利亞中央銀行(CBN)解除了對加密貨幣交易的限制。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加密資產視爲證券,除非另有證明。SEC的數字資產規則手冊爲監管VASP提供了法定支持。### 南非南非將加密資產視爲金融產品而非法定貨幣。金融部門行爲監管局(FSCA)是加密服務提供商的主要監管機構。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CASP)的許可程序於2023年啓動。CASP被正式列爲《金融情報中心法案》(FICA)下的負責機構,需遵守嚴格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要求。## 總結全球加密貨幣監管格局正處於持續演變之中,呈現出趨同與分化並存的態勢。反洗錢(AML)和反恐怖主義融資(CFT)已成爲普遍共識和核心要求。歐盟的MiCA正成爲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重要參考。監管機構普遍傾向於根據加密資產的功能和經濟實質進行分類監管。然而,加密資產的法律地位在全球範圍內仍存在巨大差異。從完全禁止到被承認爲合法支付工具,各國對加密資產的根本性法律定性差異顯著。這種差異使得全球加密企業在跨國運營時面臨復雜的法律環境和合規挑戰。當前全球加密貨幣監管面臨的主要挑戰包括:跨司法管轄區協調困難、技術發展速度與監管滯後、平衡創新與風險的持續博弈等。盡管如此,全球加密貨幣監管正朝着更加成熟和精細化的方向發展,但其固有的復雜性和動態性,以及各國國情差異帶來的分化,將繼續是未來幾年全球加密市場發展的重要背景。
全球加密監管格局:趨同與分化並存 各國政策高度差異化
全球加密監管格局:趨同與分化並存
近年來,隨着加密市場日益受到關注,各國紛紛出臺監管政策。從美國SEC與加密企業的持續博弈,到歐盟的MiCA法案,再到新興經濟體在創新與風險間的權衡,全球加密監管格局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復雜性與多樣性。本文將展開加密監管世界地圖,探討這場全球監管浪潮下的隱祕脈絡。
亞洲
大中華區
中國香港
香港將加密資產視爲"虛擬資產"而非貨幣,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監管。2023年修訂《打擊洗錢條例》,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獲得牌照。SFC負責牌照發放,目前已有數家機構獲得牌照,另有多家機構正在申請中。持牌交易所可服務散戶。比特幣和以太坊ETF已於2024年在香港上市。
香港通過積極擁抱Web3和虛擬資產,旨在鞏固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在中國大陸全面禁止加密貨幣的背景下,香港選擇了一條不同路徑,積極構建受監管的虛擬資產市場。允許散戶參與和推出ETF,是其吸引全球加密資本和人才、提升市場流動性和國際競爭力的關鍵舉措。
中國臺灣
臺灣對加密貨幣持謹慎態度,不承認其貨幣地位,但對其作爲投機性數字商品進行監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是主管機構。2025年3月宣布起草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的法律,旨在從基本註冊框架轉向全面的許可制度。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全面禁止加密資產的交易和所有相關金融活動。中國人民銀行認爲加密貨幣擾亂金融系統,並爲違法活動提供便利。自2013年起,中國大陸的銀行被禁止從事加密貨幣業務。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全面禁止與虛擬貨幣結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關的服務。
然而,在司法實踐上,虛擬貨幣具有相應的財產屬性,在民事和刑事領域已基本形成共識。部分判例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認定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虛擬財產,應當受法律保護。
新加坡
新加坡將加密資產視爲"支付工具/商品"。2022年頒布的《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對交易所和穩定幣進行監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爲加密企業頒發三類牌照:貨幣兌換、標準支付和大型支付機構,目前已有超過20家機構獲得牌照。
韓國
韓國將加密資產視爲"合法資產",但非法定貨幣。《數字資產基本法》(DABA)草案正在推進中。韓國實行實名制交易所許可制度,目前已有5家主要交易所獲得牌照。韓國市場主要由本土交易所主導,並禁止外國交易所直接服務韓國居民。
印度尼西亞
印尼正經歷加密資產監管權從商品期貨交易監管局(Bappebti)轉移至金融服務管理局(OJK)的變化。2024年第27號OJK條例將於2025年1月10日生效,爲數字資產交易所、清算機構、托管方和交易商設定了嚴格要求。所有數字金融資產交易提供商必須在2025年7月前完全遵守新規定。
泰國
泰國允許擁有、交易和挖礦加密貨幣,並對通過持牌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進行的加密貨幣銷售收入免徵五年資本利得稅。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負責監管加密市場。交易所必須獲得官方許可,並需註冊爲泰國公司。SEC已對未獲本地牌照的全球加密交易所採取措施,阻止其在泰國運營。
日本
日本是全球最早明確承認加密貨幣法律地位的國家之一。《支付服務法》將加密資產承認爲"合法支付手段"。金融廳(FSA)負責監管加密市場,目前已有45家持牌機構。日本市場主要由本土交易所主導,國際平台若要進入通常需通過合資方式。
歐洲
歐盟
歐盟通過《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構建了統一的監管框架。MiCA將加密資產定義爲"合法支付工具,但非法定貨幣"。該法案已於2024年12月30日全面生效,適用於歐洲30個國家。MiCA採用"一地發牌,全域通用"模式,大大簡化了合規流程。
英國
英國將加密資產視爲"個人財產"。《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2023)已將加密資產納入監管範圍。金融行爲監管局(FCA)負責發放相關牌照。英國目前沒有強制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牌照,但加密資產企業必須向FCA註冊並遵守反洗錢規定。
俄羅斯
俄羅斯將加密資產歸類爲"財產"以進行沒收,同時又聲明"不是支付手段"。2024年10月和11月開始實施兩項與加密貨幣挖礦相關的法案,引入了挖礦業務的法律定義和註冊要求。然而,截至2024年末,只有30%的加密貨幣礦工向聯邦稅務局註冊。
瑞士
瑞士在加密貨幣監管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加密資產在瑞士是合法的,但不被視爲法定貨幣。2020年通過的《區塊鏈法案》全面定義了代幣權利。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負責頒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牌照。楚格州還試點推行了"加密友好"的監管沙盒。
美洲
美國
美國的加密資產監管格局呈現出顯著的州際差異和聯邦層面缺乏統一立法的特點。在聯邦層面,美國國稅局(IRS)將加密資產視爲"財產"。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要依據證券法對代幣進行監管。紐約州設有嚴格的BitLicense牌照制度。GENIUS穩定幣法案目前正在審議中。
薩爾瓦多
薩爾瓦多曾於2022年承認比特幣爲法定貨幣,但隨後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壓力而放棄。目前,比特幣在法律上是非法定貨幣,但仍允許私人使用。薩爾瓦多頒布了《數字資產發行法》(2024),國家數字資產委員會(NCDA)負責監管。
阿根廷
阿根廷允許使用和交易加密貨幣,但不視其爲法定貨幣。2024年頒布的第27739號法律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納入法律和金融框架。自2024年起,VASP必須在阿根廷金融監管機構Comisión Nacional de Valores(CNV)註冊才能提供加密服務。
中東
阿聯酋
阿聯酋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採取積極態度。迪拜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迪拜金融服務局(DFSA)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場(ADGM)等機構共同構建了全面的監管框架。這種協作的監管方法確保數字資產被整合到法律體系中,促進創新的同時防範濫用。
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對加密貨幣採取審慎態度,這在很大程度上受伊斯蘭教法影響。銀行系統完全禁止使用加密貨幣。沙特阿拉伯貨幣管理局(SAMA)和資本市場管理局(CMA)強調對加密貨幣創新採取"審慎方法"。該國正積極推動區塊鏈採用,並參與CBDC試點項目。
巴林
巴林是中東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監管先行者。巴林中央銀行(CBB)《資本市場規則手冊》下的《加密資產模塊》(CRA)構建了全面監管框架。巴林境內從事受監管加密資產服務需獲CBB加密資產許可證,涵蓋訂單處理、交易等服務。
以色列
以色列無專門加密貨幣全面法律,稅收上視加密貨幣爲資產而非貨幣。資本市場管理局(CMA)是主管機構,要求虛擬貨幣經紀商、托管人持牌。證券管理局(ISA)監管加密貨幣證券相關活動。以色列銀行正研究"數字謝克爾",並於2024年啓動測試。
非洲
尼日利亞
尼日利亞的加密貨幣監管經歷了從限制到正式監管的轉變。2023年12月,尼日利亞中央銀行(CBN)解除了對加密貨幣交易的限制。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加密資產視爲證券,除非另有證明。SEC的數字資產規則手冊爲監管VASP提供了法定支持。
南非
南非將加密資產視爲金融產品而非法定貨幣。金融部門行爲監管局(FSCA)是加密服務提供商的主要監管機構。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CASP)的許可程序於2023年啓動。CASP被正式列爲《金融情報中心法案》(FICA)下的負責機構,需遵守嚴格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要求。
總結
全球加密貨幣監管格局正處於持續演變之中,呈現出趨同與分化並存的態勢。反洗錢(AML)和反恐怖主義融資(CFT)已成爲普遍共識和核心要求。歐盟的MiCA正成爲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重要參考。監管機構普遍傾向於根據加密資產的功能和經濟實質進行分類監管。
然而,加密資產的法律地位在全球範圍內仍存在巨大差異。從完全禁止到被承認爲合法支付工具,各國對加密資產的根本性法律定性差異顯著。這種差異使得全球加密企業在跨國運營時面臨復雜的法律環境和合規挑戰。
當前全球加密貨幣監管面臨的主要挑戰包括:跨司法管轄區協調困難、技術發展速度與監管滯後、平衡創新與風險的持續博弈等。盡管如此,全球加密貨幣監管正朝着更加成熟和精細化的方向發展,但其固有的復雜性和動態性,以及各國國情差異帶來的分化,將繼續是未來幾年全球加密市場發展的重要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