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新動向,最高院司法研究課題說了什麼?

在去年的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社會公開發布了30個招標課題,其中就包括涉案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當時劉律師還專門寫了一篇文章進行了分析(詳見:《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新動向,已成爲最高法院重點研究課題》),最近根據公開的信息得知,中國人民大學屬於中標單位之一(另有西南政法大學也在此課題的研究)。

近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楊東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陳新旺法官、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警用裝備事業部工程師麻哲等機關代表,以及中國移動咪咕公司、北京產權交易所、香港金融交易及服務有限公司、雲帳戶技術(天津)有限公司等企業代表等參加了“涉案虛擬貨幣處置問題研究”的閉門研討會。

一、研討會都說了什麼?

我們從《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課題“涉案虛擬貨幣處置問題研究”閉門研討會順利舉行》這篇文章中可以了解到,中國人民大學課題組對於涉案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研究還在進行之中,課題組的負責人楊東教授表示課題組曾赴美進行調研;

北京三中院刑庭法官表示,在確定虛擬貨幣具有財產屬性的前提下,對於(涉幣類)案件定性、犯罪數額計算、犯罪形態認定等方面都面臨挑戰(大白話就是目前沒有形成實務慣例);

北京產權交易所介紹了聯合處置的工作流程與最新進展(詳見劉律師之前的文章:《北京市公安局的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新渠道”是怎麼回事?現在可以開放處置了嗎?》)。

公安部一所工程師麻哲認爲,法院和公安機關在執行環節協同配合很重要。建議以“雙委托機制”,由境內、境外獨立主體承擔處置任務。對於涉案虛擬貨幣的托管,可以通過履約保函、冷錢包與保險配套等方式提升安全性。

其他專家的觀點劉律師就不再贅述。

二、當下處置實務有無新情況?

通過該研討會的內容,劉律師判斷目前中國人民大學課題組對於涉案虛擬貨幣的處置研究還是處於前期階段,目前還沒有結論性的觀點出來。

無論是課題組到美國調研,還是法官的觀點都基本停留在學者型的理論階段。

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和公安部一所倒是在實務中有新進展。比如前些天北交所和北京市公安局籤訂了《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業務合作框架協議》,但根據劉律師了解的情況,真實的處置業務並非由北交所直接下場,而是再委托服務公司(即第三方處置公司)進行處置。

當下的處置實務仍然是以境內、境外的聯合處置爲主,並沒有什麼新的變化。但從劉律師的個人感受上來說,今年以來全國各地對於處置的推動明顯放緩,其中主要原因就在於各地對涉案虛擬貨幣到底能否合規處置仍有疑慮。

但北京市公安局的“官宣”從客觀上來講,確實可能推動全國未來的處置工作。因爲北京市公安局應該是第一家公開詳細介紹其在涉案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業務的合作細節的。

三、最高院的課題研究對未來的處置模式的影響

通覽研討會的宣發文章,劉律師關注到中國人民大學的課題組的專家們關注的點有:

第一,北京三中院民庭法官提到各地法院在執行涉幣類案件中存在困境。那麼未來司法機關端處置機關有無可能由現在的公安機關委托,轉移到由法院的執行局來委托處置?

第二,處置服務費要進一步透明化。不止一位參會者表示未來需要處置價格的合理性、費率透明等問題作爲研究重點。

第三,跨部門合作機制會更加普遍。在委托端,未來至少需要公安、法院、政府財政部門,甚至還需要央行(各地分行)、外管局(各地分局)等部門一起合作;在處置端,以境內境外聯合處置的模式下,最終的處置變現需要在境外進行,如果在境外處置時發生法律糾紛,還需要境外司法機關與內地司法機關的跨境司法協作。

四、結語

在中國沒有建立虛擬貨幣國家戰略儲備前,內地司法機關扣押的虛擬貨幣最終都要面臨被處置變現;而在“9.24通知”沒有被修改或廢止前,中國內地誰也不能進行虛擬貨幣和法幣的兌換業務,還是需要在境外進行處置。

對於司法處置的合規,既需要理論端的合規論證和設計,也需要實務端的拼創和試驗,尤其是對於涉案虛擬貨幣司法處置這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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