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虛擬貨幣中介業的新設及客戶資產的保全強化 改正資金結算法成立

robot
摘要生成中

! [](http://img.gateio.im/social/moments-b07168d22cb009f8ee48a77480ff0090019283746574839201## 加密貨幣法規修訂

與加密資產(虛擬幣)相關的規則納入的修正資金結算法於6日,在參議院全體會議上獲得通過並正式成立。

此次法案包含了新設的加密資產服務“中介業務”,於今年3月提交國會。修訂的目的是爲了應對金融數字化等進展,確保用戶保護的同時,促進創新。

此次修正中備受關注的內容是上述中介業務的設立。要點如下。

內閣總理大臣註冊的人員可以在不接受電子支付手段等交易商及加密資產交換商註冊的情況下,從事電子支付手段和加密資產服務中介業務。

仲介業的新設是對以往的監管進行放寬。以前,在日本從事加密資產業務時,需要註冊爲交易商,即使是進行將交易商與用戶聯繫起來的業務,也會受到與交易商相同的監管。

另一方面,根據新規則,僅僅進行將交易所與用戶聯繫起來的業務的企業將被歸類爲中介業務,並將引入與交易所不同的註冊制度。這旨在放寬監管,創造一個企業更容易提供服務的環境。

關於中介業務的新設,預計遊戲企業開展業務的障礙將降低。日經新聞在3月報道稱,Mercari、SBI證券、Monex證券等對中介業務表現出興趣。

) 國內保有命令也已引入

此次修訂中另一個引人注目的焦點是關於投資者資產保全的規則。這是基於海外交易所FTX破產而引入的規則,是對監管的加強。要點如下。

內閣總理大臣可以在認定爲爲了公益或用戶保護必要且適當的情況下,命令加密資產交易商等在國內保有其資產中由政令規定的部分。

根據現有規則,像FTX Japan這樣的提供加密資產衍生品服務的經營者,可以根據金融商品交易法發出國內持有命令。

另一方面,如果只處理加密資產現貨的企業的海外機構破產,由於適用於這些企業的資金結算法沒有資產國內持有命令的規定,因此無法防止資產的國外流出。

因此,此次修正案在資金決定法中引入了規定,如果僅處理加密資產現貨的經營者的資產有可能流出國外,可以發布資產國內保有命令。這樣可以進一步防止資產流出國外。

此次通過的法案將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施行。

查看原文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非招攬或要約,也不提供投資、稅務或法律諮詢。詳見聲明了解更多風險披露。
  • 讚賞
  • 留言
  • 分享
留言
0/400
暫無留言
交易,隨時隨地
qrCode
掃碼下載 Gate APP
社群列表
繁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 繁體中文
  • Español
  • Русский
  • Français (Afrique)
  • Português (Portugal)
  • Bahasa Indonesia
  • 日本語
  • بالعربية
  • Українська
  • Português (Brasil)